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工作条例
理事会


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交通新业态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交通新业态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本会工作条例是根据《石家庄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石民政函【2020】14号)《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和修订。本会由在石家庄市范围内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汽车、互联网货运、互联网聚合平台、互联网城市配送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新能源整车等出行新业态的相关企业组成。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及行业利益。在政府的领导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及行业自律;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促进企业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资源整合,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加快交通领域出行新业态的建设进程,依法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依据《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制订。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是:

一、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提供城市交通新业态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建议;

三、组织制定、推广、应用城市交通新业态领域的规范和标准;

四、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城市交通新业态领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承担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参与我市有关交通新业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及修订活动;

五、调查、收集、反映交通新业态企业营运中的问题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交通新业态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提供依据;

六、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调研和经验交流、召开研讨会,以推广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七、完成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 承认《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的石家庄市网约车、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汽车、互联网货运、聚合平台、互联网配送等平台企业及相关运营企业,汽车及新能源整车企业,智能充电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单位或个人,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报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接纳为交通新业态分会会员,同时为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交通新业态分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交通新业态分会组织的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及本会工作条例;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向本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及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决策机构为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的工作条例;

二、制定并修订行业服务标准、自律公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每届五年,换届大会与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换届大会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负责人推荐,经秘书处考察审核,并征求党组织意见后,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交通新业态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为五年,届满换届改选,最高年龄不超过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会费和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不单独收取会费,本会会员按照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本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承办单位或相关企业分摊、认购或捐赠,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受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会的变更与注销事项,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最终决定由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本条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处所有。




交通新业态分会理事会


主任:

熊光辉

河北润络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唐晓淳

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吕  萌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何东坡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城市经理


李  星

石家庄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冬冬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刘  震

天津海豚出游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总监


朱士伟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蒋  超

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郑程釜

石家庄青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城市经理


韩镕冰

人民出行(南宁)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齐  达

石家庄圣庄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经理


张增力

石家庄易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志强

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赵  申

天津出行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蒿延楠

万合集团河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经理


谢禄光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张利峰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袁  巍

石家庄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经理


白  雪

河北冀小司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经理


李建楠

河北淞甸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世杰

河北快运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经理


王小春

石家庄市车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总经理


范宏浩

河北鼎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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