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工作条例
理事会


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交通新业态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交通新业态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本会工作条例是根据《石家庄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石民政函【2020】14号)《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和修订。本会由在石家庄市范围内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汽车、互联网货运、互联网聚合平台、互联网城市配送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新能源整车等出行新业态的相关企业组成。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及行业利益。在政府的领导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及行业自律;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促进企业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资源整合,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加快交通领域出行新业态的建设进程,依法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依据《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制订。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本会的工作范围是:

一、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提供城市交通新业态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建议;

三、组织制定、推广、应用城市交通新业态领域的规范和标准;

四、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城市交通新业态领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承担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参与我市有关交通新业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及修订活动;

五、调查、收集、反映交通新业态企业营运中的问题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交通新业态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提供依据;

六、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调研和经验交流、召开研讨会,以推广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七、完成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承认《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的石家庄市网约车、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汽车、互联网货运、聚合平台、互联网配送等平台企业及相关运营企业,汽车及新能源整车企业,智能充电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单位或个人,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报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接纳为交通新业态分会会员,同时为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交通新业态分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交通新业态分会组织的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及本会工作条例;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向本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及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的工作条例;

二、制定并修订行业服务标准、自律公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每届五年,换届大会与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换届大会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和副会长由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提出候选名单,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确定。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交通新业态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时间为五年,届满换届改选,最高年龄不超过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会费和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不单独收取会费,本会会员按照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本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承办单位或相关企业分摊、认购或捐赠,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受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会的变更与注销事项,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最终决定由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本条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处所有。




交通新业态分会理事会


会长:

范越甲

河北润络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排名不分先后):

唐小淳

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吕萌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政府事务经理


何东坡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城市经理


梁双超

石家庄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共事务经理


车平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城市经理





秘书长:

朱冬冬石家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理事(排名不分先后):

刘震

天津海豚出游科技有限公司

携程租车用车安全与政府事务总监


朱士伟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蒋超

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刘全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郑程釜

石家庄小青木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城市经理


韩镕冰

人民出行(南宁)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齐达

石家庄圣庄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经理


张增力

石家庄易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志强

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邱维

重庆庞大叮叮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副总经理


赵申

天津出行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闫大江

万合集团河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经理


谢禄光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侯彦哲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经理


谷志明

石家庄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经理


白雪

河北冀小司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经理


王志光

河北沃车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建楠

河北淞甸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世杰

河北快运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经理


王小双

石家庄市车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洪

河北国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范宏浩

河北鼎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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